原平市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市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增人计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0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40名,其中,教育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4个,引进名额34名;卫健系统所属差额事业单位2个,引进名额4名;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进名额2名。具体引才单位、名额、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原平市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本科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本科学历为二本A类专业或院校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2.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其它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年高校毕业生,年、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本科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本科学历为二本院校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见《原平市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2.报考人员为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县、市、区)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信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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