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公安、首善忻府 近日,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野外禁火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对年2月19日至22日曹张乡北兰台村、东楼乡东楼村、北义井乡北湖村、董村镇刘家山村、白家山村、兰村乡晏村发生的6起违法行为涉及的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具体如下: 2月19日,曹张乡北兰台村村民邢某贵,点燃自家地里秸秆。 2月22日,东楼乡东楼村村民张某昌、张某厚在东楼村与段庄村交界地里,将秸秆和垃圾一起点燃。2月22日,北义井乡北湖村村民银某怀在地里焚烧玉米秸秆。2月22日,董村镇刘家山村村民刘某花在地里点燃秸秆。2月22日,董村镇白家山村村民张某平在地里焚烧秸秆。2月22日,兰村乡晏村村民王某花在地里焚烧秸秆。 去年以来,我市严厉打击各类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野外违法使用明火行政案件共起,处罚人。其中行政拘留人,罚款人,警告人。办理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 当前正值春季防火关键期,忻州公安机关把遏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发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通告,加大防范巡查力度,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对发现的违法用火行为立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罚。 忻州公安提醒: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坚决禁止春耕备产烧荒、烧枯枝杂草、烧秸秆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予以严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