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市制定出台限制养犬有关收费规定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我市限制养犬收费标准:限制养犬首次登记注册费每只犬元、年检费按每只犬元/年征收;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登记注册费和年检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限制养犬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限制养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发改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相关推荐:忻州11月19日起解除限行!相互转告 ↓阅读原文↓免费发布忻州同城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