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来源:忻州交警

忻州市区设置公共充电桩停车位是为插电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方便,非插电新能源汽车占用此专用车位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元罚款,扣3分。自设置专用车位起,忻州交警将重点整治此类违法行为,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充电桩位对应道路名称路南(北)充电桩枪数量路东(西)公园西街南4金盾小区门口公园东街南2凤凰苑北门学府西街南5慕山小区北街团结中街南7欣欣小区南区南门团结西街北4卢野中学对面团结西街南3卢野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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