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点击上方蓝字   本报记者陈晓平

  8月20日下午,忻州原平公安交警大队就一微博博文发声,向主流媒体发来《关于“·3·11”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表示:“该微博文中所述的事故民警对当事人语言侮辱、百般推诿、并且羞辱当事人等事,均与事实严重不符。”   《情况说明》称,近日,在微博等网络媒体上传播,由用户名为“用户廉政DST在线报道”所发出,标题为“原平市交警事故处理中队:请给我一个为您点赞的理由”一文在网络上流传。发现该网络舆情后,原平交警大队立即着专人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查证,该微博文中所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事实经过如下:   年3月11日18时29分,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大牛店治超站附近两车相撞。事故现场位于省道线神山二村村口附近,张志强驾驶晋C、晋CH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在停车起步的过程中,与由南向北从两车中间横过公路的贾新仁骑行的立马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贾新仁倒地受伤,电动车受损。在双方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的前提下,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初步调解。   当时,贾新仁的家属提出要元赔偿,但张志强只愿意赔偿元。民警调解无果后,因接到新的警情,便口头通知事故双方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留下联系电话告知双方到事故中队接受处理。民警离开现场后,接到张志强的电话,称其被贾新仁家属殴打。民警告知张志强这种情况应由辖区派出所受理此事,建议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   第二天,张志强到事故中队接受询问调查,贾新仁也委托与其同村的贾志强到事故中队处理相关事宜。二人在事故中队协商数次,均未能达成处理协议。其间,民警曾数次联络贾新仁,告知其应到事故中队接受询问,贾新仁于3月21日到事故中队接受询问。事故中队于3月22日对该起事故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3月23日送达事故双方,事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张志强于当日全额支付了贾新仁的医药费(.00元),又在5月3日按贾新仁所提供的票据(.00元)支付其电动车修理费。而贾新仁要求的其他赔偿,事故双方至今均未向事故民警提出口头及书面的调解申请。   对该起事故,原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该微博文中所述的事故民警对当事人语言侮辱、百般推诿、并且羞辱当事人等事,均与事实严重不符。

来源:年8月21日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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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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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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