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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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92号)要求,推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抓手,围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落实,决定成立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领导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履职尽责承诺制相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长:杨彦清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张印山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民航管理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印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1月1日—1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省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市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并下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年1月20日—3月10日)。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企业,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至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承诺书》台账,并将《承诺书》签订情况和台账报市政府安委办。   (三)全面落实阶段(年3月10日—3月31日)。各级政府安委办要对本地区《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仍未签订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确保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全覆盖。五、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18号)和《忻州市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忻政发〔〕23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城市交通运营、公路工程施工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三)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市市政运营、燃气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消防单位签订。   (六)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经营单位签订。   (七)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八)能源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九)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   (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机使用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旅游景区签订,指导星级饭店按照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签订。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三)民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民航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签订。六、承诺内容   (一)承诺的实施方式   1.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省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市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在其他行业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承诺书》由相关部门负责制作和下发,并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签订。   (二)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五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三)承诺的期限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签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细落实。通过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压实责任链条。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压执法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强令冒险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签订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属地监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案和上报工作。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督查检查,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签订《承诺书》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承诺书》情况,定期(每年1月15日前)汇总上报签订《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工作进度和其他重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务于年4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情况报告以及承诺书签订台账报送至市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张鑫桂嘉尉   联系—   邮箱:xzsa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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