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53号),市政府研究确认了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市档案局 3.市国家保密局 4.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5.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6.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7.市新闻出版局 忻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确认后,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予以更新。 忻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