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五台山景区交通承载容量和实际情况,忻州市公安局决定,在五台山景区旅游高峰期间,对本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沙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景区、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景区、沙石线北线收费站以南至景区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规定

(一)在重要日期(劳动节、国庆节、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农历四月初三、初四、五月十二、十三)、旅游旺季(4月1日至10月31日)的星期六、日和农历初一、十五,对本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的车辆:

1、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其它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和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后由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放通行证的本市注册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乘坐景区公交车。

四、对违反本公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抓拍或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

年5月8日

来源:忻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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