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北方中学,原名忻州六中寄宿部,是年7月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寄宿制初中。学校位于忻府区健康路10号。有60个教学班,名在校生,名教职工。办学十四年来,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坚持“成就学生、造福家庭、服务社会”的基本理念,追求“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目标,逐步深化课堂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连年刷新育人佳绩,获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批准,忻州市北方中学今年招生计划为20个班,共名新生。

三、招生对象

  具有忻州市所辖14个县(市、区)户籍或学籍,身心健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审核标准,学费元/生·学期,住宿费元/生·学期,按学年收取。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1.时间7月26日—28日。

  2.网上报名。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届时请家长通过联网电脑或手机,自行登录忻州市教育局   或忻州网   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号”,随之打印出纸质“报名表”收好。无条件打印的,请记住“报名号”,面试当天凭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等来学校直接打印确认。

六、面试考查与录取方式

  1.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查

  7月29日网上公布参加“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查”学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家长和学生届时注意。7月30日—31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带孩子来学校,先经现场确认,然后参加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查。来校时务请携带⑴户口本⑵小学义务教育证书(证书上必须有学籍号)⑶近期一寸照片2张⑷报名登记表⑸中性笔(文具)(6)携带小学阶段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安排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查。现场确认时报名信息不实的学生也将被直接取消报名资格。面试要求学生仪表端庄大方,举止文雅礼貌,口头表达顺畅,能讲普通话;综合素质考查主要针对小学语文素养、数学计算及思维能力和英语读写能力。

  2.录取方式与手续办理

  ⑴自主招生(总数的70%)学校按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查分值情况,确定出录取名单。8月1日通过“校园网”及手机“   ⑵电脑派位(总数的30%)8月2日,所有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凡“面试”合格者,全部参加公开摇号,中者录取。届时,将约请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公正人员、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等监督实施。之后结果公示。

  ⑶敬请家长持续   必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缴费及注册手续,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它

  学校对品学兼优、出类拔萃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而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等“爱心助学”行动。

  我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忻州城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每一步都做到阳光操作,公正透明,且自始至终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全社会的监督。

  咨询(教务处)

  (校长)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年初中学部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是一所民办完全中学,隶属于忻州师范学院。学校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92号。初中学部现有教学班级55个,在校学生余人。

初中学部现有专任教师人,学历全部达标,平均年龄35.4岁。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高级教师37人;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2人;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33人;省级优秀班主任16人;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24人;市级优秀班主任13人。

建校以来,在忻州师范学院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秉承“为学生健康发展导航奠基”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教育示范单位”、“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山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公众满意办学单位”、“山西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忻州市初中办学特色学校”、“忻州市初中办学先进单位”、“忻州市教研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研究子课题实验基地校”等40多项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指导思想

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忻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忻州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时序,依法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具有忻州市(含所辖市、县、区)学籍或户口、取得年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合格证书、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愿意选择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经忻州市教育局核准,年秋季我校初一计划招生人。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忻价行[]78号文件规定。学费:元/生/学期,住宿费:元/生/学期,按学年收取。

六、报名

按忻州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我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26日—7月28日,逾期不候。

2、报名方式:

(1)关注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xzsfxyfswgyzx),点击对话框下“初中报名”即可进行报名。

(2)网站报名:

网址一:忻州市教育局:   本服务区范围内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6日--7月28日,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证)到学校领取《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认真填写。

3、7月29日--8月2日,学生家长(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填好的《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登记。

4.8月3日-4日处理遗留问题。

5.8月5日—8月10日核实、调查。   

6.8月13日前向主管教育局备案。

7.8月14-15日家长携带户口本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示:请本校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五、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

2、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七一北路、南路、长征路、南城、新建路、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外,还须持有市房管局和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持有《居民户口簿》、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6、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7、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并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8、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3)孤儿。(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所有政策照顾对象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近期健康体检表一份、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由开发商(物业小区)统一开具证明到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六、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花园街,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后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七、领导小组组长:宋丽芳

副组长:郭彦君

成员:李登森 郜建华史小荣刘秀莲 李玉英姚俊骁杨中伟弓培树董健男下设招生组、核查组、咨询组、应急服务小组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吸收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的,报市教育局审定。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规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规定”,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九、咨询、监督举报

1.市教育局监督举报-

2.学校监督举报-

3.学校咨询-1859768郭

4.校园网站:   组长:靳茂文

  副组长:李爱郝茂田任万和张建荣

  成员:姜书平赵新慧张丽萍郑兰芳郭志峰

  田宇凤杨玉芳王东霞侯宇白亮

  任敬清教师代表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招生工作要求:

  学校建立了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公告、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学校成立招生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三、招生范围:

  1、东起长征西街南巷,西至建设南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北至长征后街;

  2、东起长征后街北一巷--利民西街北五巷,西至建设路;南起长征后街,北至气象南巷;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和平西街;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四、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55号文件精神,年我校计划招收6个班,人。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0日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7月26日开始,8月5日报名截止。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3.8月9日—8月14日核实信息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8月15前将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

  5、8月22日教师配备,8月28日学生编班,8月29日上报市教育局。

  6.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六、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

  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或到学校报名处具体咨询。

八、报名、信访接待地点:

  实验小学院内

九、咨询举报

  -

十、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

  2、报名类别:

  A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B1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B2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B3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所有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C1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C2类: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2)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D1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

  (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D2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

  (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居民户口簿、一寸红底照片、出生医学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小孩近期体检证明、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

  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一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十一、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忻州市实验小学

  .7.20

忻州市卢野小学年招生实施办法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1号)、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52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发[]25号)要求,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和市、区教育局确定的学校规模、轨制要求,特制定卢野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时间及程序:

1、年7月26日——8月5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审核登记。

2、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3、9月1日正式开学。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4个班,每班45人,共计人。

三、招生范围:

1、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2、城北新景小区适龄生,暂入卢野小学就读。待雁门小学建成后,划归雁门小学。

四、招生条件:

1、小学入学年龄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

2、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3、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外,须持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

(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持有《居民户口簿》、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6、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7、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

(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持有《居住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8、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所有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10、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到忻州十二中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到南关小学、秀容中学、忻州八中报名。

五、报名地点:

卢野小学教学楼一层。

六、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孔祥东()

组员:常建忠()

丁荣()

张美玲()

七、监督举报

区教育局:-

校监督组:

忻州东方红学校年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1号)、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5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年忻府区东方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招生原则1、严格按照《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阳光招生。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3、招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同时成立招生监督组、材料审验组、核查组、政策咨询及信访接待工作组,实行有审核、有监督、有核查、有指导,实现互相监督、补充、完善。工作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忻府区教育局审定。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规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规定”,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4、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三、招生计划根据忻府教字22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计划作如下安排:1、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个班,每班45人,共90人。2、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人。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6日和27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处领取《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2、7月28日——8月5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报名处提交材料,待材料审验、实地核查完毕后报名登记。3、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五、报名地点忻府区东方红学校教学楼三层。六、招生对象(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2)初一新生招收年小学毕业生。七、招生范围(1)东方红学校小学部①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②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2)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八、需提交材料第一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外,须持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第四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小学毕业证。第五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第六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查验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小学毕业证。第七类:政策性照顾对象。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父母《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政府特聘或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3、孤儿。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第八类: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提供:《土地证》、《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单据,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以上证件文件,统一开具证明到学校审核报名。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预防接种证》。2、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父母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政府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预防接种证》。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1、学校招生领导组组长:

王伟联系、学校咨询(张老师)3、监督举报-、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忻府区东方红学校年7月19日

忻州第七中学年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52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5号、《忻州城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年的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确保本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

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

二、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每班50人,共计人。

三、招生时间安排

1、集中报名时间:7月26日——8月5日

2、8月5日报名截止,逾期未报名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3、8月1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4、8月28日前编班

5、报名期间学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3:30------6:30

四、招生范围(服务范围图见附件一)

1、东起牧马河,西至胜利街,南起城区界,北至光明街。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胜利街,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3、东起胜利街,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五、报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招收年小学毕业生。

2、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

3、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外,须持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

(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小学毕业证。

6、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7、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

(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小学毕业证。

8、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所有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以上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吸收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招生工作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对招生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每一位家长明白。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承诺严格招生纪律,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3加强监督,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要对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七、其他

1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2特殊问题须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报请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八、学校地址及

1学校 长:王庆生 副组长:孙丽琴 成 员:安未新 焦玉郜振春聂国祥党金生吕欣赵子清宿建强龚发李晶杜丽珍张状华白晓云张光伟岳生旺杨万红 二、招生原则: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确保本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按时入学。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三、招生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4个班,班容量50人,共计人。四、招生对象年小学毕业学生五、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7月26日——8月5日;2、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逾期未报名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望各位家长相互转告。3、8月15日:学生家长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4、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5、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3:30--6:30六、招生范围(1)东起胜利街,西至南关大街,南起城区界,北至新纪元小区一排巷;(2)东起南北大街--南关大街,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城区界,北至光明街;(3)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城区界,北至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4)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居民子女。(5)健康路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七、报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3、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外,须持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4、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小学毕业证。5、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6、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在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了城区内“无房证明”;(2)在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小学毕业证。7、政策性照顾对象(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3)孤儿。(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所有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9、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以上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八、学校 安老师 1581879   

焦老师 13934159郜老师 15649320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忻州市第八中学校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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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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