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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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安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民政系统延伸的应有之义。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坚决整治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忻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忻民发〔〕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以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复核排查为重点,突出整治城乡低保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应扶未扶和办理程序不规范、不按时限办理等问题。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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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实施城乡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机制。

(二)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保人不保户”、“不按规定办理低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推动城乡低保制度和国家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低保标准与贫困线实现“两线合一”,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对象实现“双向进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加强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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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按照《偏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偏政办发〔〕86号)、《偏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偏政办发〔〕55号)和《偏关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试行)》(偏政办发〔〕88号)文件精神,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保障,经动态调整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复核排查:

1、不按程序办理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认定低保对象,纠正申请、审核不规范问题,纠正在将低保审批中审核责任不落实问题。

2、“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农村低保要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保人不保户”问题,施行以户施保。城市低保保持现状。

  3、“违反规定办理低保”的问题。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其他救助范围。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整治。重点清理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应为:贫困户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生态扶持、教育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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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下旬)。各乡(镇)、居民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年5月上旬—6月底)。清理整治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现有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15日)。在各乡(镇)开展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全县至少要抽查30%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居民办至少抽查2—3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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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参加的规范整治领导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居民办要认真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民主评议要做到%,公开公示要做到%。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确保审核准确;县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由申请人做出书面声明,%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复核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本人要如实填写《个人申请救助声明书》,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婚姻证件、残疾证、诊断建议书(病历)等资料复印件,经村(居)委会议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居民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偏关县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复核表》,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将贫困原因、家庭现状如实填写,签署调查人意见。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都要在调查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县民政局抽查要填写《偏关县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调查人要加注意见并签名。乡村两级复核完成后所有低保对象家庭全员信息电子版要通过信息平台报市民政局信息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核对,核对结果要再次反馈各乡(镇)、居民办,由各乡(镇)、居民办签署是否同意享受意见,报县民政局核定。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乡(镇)、居民办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级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清理整治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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