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董洪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私企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yùjué],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和企业经营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 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且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欺骗、隐匿、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对抗组织调查,性质恶劣。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董洪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纪委)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