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根据晋财社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忻人才2号《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关于做好年大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次性按每人元的标准发放。 二、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1、申请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及获得国家助学金贷款的我院年大专毕业生。 2、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应提供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复印件或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样式见附件1);残疾人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获得助学贷款毕业生应提供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号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5)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扫描件无效。 三、发放办法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忻州市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学校再将补贴款按时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四、工作安排 (1)各系将文件精神即日起传达到每个毕业学生,并于5月20日前,将以上所需材料初审并收集汇总《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实习就业处。 (2)实习就业处审核汇总后于5月23日前在主楼大厅公示。 (3)实习就业处于5月3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上报忻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工作纪律 各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的工作。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学院教职工若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院监督- 六、附件 附件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附件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表》 附件4、填表说明 实习就业处 -5-9 附件1 证明 兹证明(高校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为,其家庭(包括家庭成员(称呼))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享受(城市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单位盖章需高校毕业生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 附件2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年度学号: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 别 民族 贴一寸免冠照片 生源地 学历 专业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学 生 申 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附件4 填表说明: 一、关于附件1《证明》的填表说明 1、本证明须同一笔体填写; 2、家庭成员一般指办理低保证父亲或母亲姓名并写清称呼。此处姓名与低保复印件上的姓名须一致; 3、年限指办证时间xx年xx月xx日至今; 4、单位盖章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加盖办理低保证的县民政局公章;享受乡村低保家庭的加盖乡民政专用章或县民政局公章; 5、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二、关于《残疾人证》复印件的说明 复印件须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三、关于助学贷款证明的说明 获得助学贷款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确认表,确认表上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由各系初审后,实习就业处统一交学生处资助办复核后加盖公章。 四、关于附件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1、开户行须写清银行全称;; 2、学生申请和所在学校意见栏,只需本人签字即可; 3、左上角加盖系公章。 五、关于附件3《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 1、填报单位填写系名称并加盖系公章; 2、开户行需写清银行全称; 3、本表要求纸质和电子版一同交回实习就业处。 附件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系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专业 学历 开户行 银行卡号 手机号 QQ号 备注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