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晋组通字〔〕4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忻组通字〔〕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曲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予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专职社区工作者。 招聘计划:40人。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3、具有河曲县户籍或在河曲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年8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 6、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