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现将有关退还证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人员范围 自年6月1日起至年7月25日,在我中心办理无房证明并缴纳证明费50元的人员。 二、退费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年12月25日,在中心办公楼(新建南路5号)三楼财务科领取证明费。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剩余款项上交财政。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携带税务部门发票或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单。 四、联系电话 - 忻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年12月2日来源:忻州市房地产信息网 赞赏 |
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现将有关退还证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人员范围 自年6月1日起至年7月25日,在我中心办理无房证明并缴纳证明费50元的人员。 二、退费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年12月25日,在中心办公楼(新建南路5号)三楼财务科领取证明费。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剩余款项上交财政。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携带税务部门发票或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单。 四、联系电话 - 忻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年12月2日来源:忻州市房地产信息网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