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现将有关退还证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人员范围

自年6月1日起至年7月25日,在我中心办理无房证明并缴纳证明费50元的人员。

二、退费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年12月25日,在中心办公楼(新建南路5号)三楼财务科领取证明费。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剩余款项上交财政。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携带税务部门发票或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单。

四、联系电话

-

忻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年12月2日

来源:忻州市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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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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