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播电视报》山广忻州讯:(本报特约通讯员:张海军摄影) 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12月4日上午,忻府区区委、区政府在红旗广场隆重举行纪念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忻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崔向松、忻州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陈静梅、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孙树明、忻府区委副书记葛小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宁康平、区“四大班子”领导、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干部,部分群众代表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忻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崔向松发表讲话,号召全体公职人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牢记宪法精神、更好地发挥宪法的立国之本的重要作用,做到依法治国、为建设美丽的大忻州发挥更大作用。区委副书记葛小树主持会议。 纪念仪式结束后,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群众表演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文艺节目,以表达对党、对国家无比的热爱之情。幸福、自豪的表情温暖了寒冷的冬日,温暖了到会的社会各界人民群众。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