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字"忻州人生活"免费进群! 忻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一、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焚烧秸秆杂草、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开垦; (二)吸烟、燃烧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 (三)焚烧纸钱、上灯点地、焚香祭祀等行为; (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或进入和途径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五)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六)故意纵火行为; (七)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律行政处罚; (二)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当前正是春季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举报 忻州市公安局 年2月23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