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自各学校 一、组织实施 .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7号文件精神,00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70人。一年级新生全部在五中校区。 三、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04年8月3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六、招生小组 下设招生组、咨询组、核查组、监督组、保卫组 七、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八、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房户齐全 [条件]04年8月3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须持有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3.政策性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5.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6.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7.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8.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9.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0.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09年8月3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九、服务范围 .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十、招生时间及程序 .7月6日,通过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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