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年1月份以来,忻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陆续接到市民徐某、刘某等多名群众报案称:徐某、刘某等多人均被家住本市的王某、张某等人以加入传销组织缴纳“互助金”方式诈骗了钱财。 黄河新闻网忻州讯 年1月份以来,忻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陆续接到市民徐某、刘某等多名群众报案称:徐某、刘某等多人均被家住本市的王某、张某等人以加入传销组织缴纳“互助金”方式诈骗了钱财。接到报案后,直属分局刑侦大队迅速抽调责任区二中队警力专案攻坚。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确定王某、张某、胡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3月1日、3月7日,直属警方将王某、张某、胡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警方查明,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胡某等人向徐某、刘某等众多受害群众吹嘘“汝吾伊独善情理法借助银行”(俗称“明明商”)是国家支持项目,并成立明明商原商委忻州办事处,引诱受害人以每人缴纳元“互助金”的方式获得准入资格,以先加入者作为上线即善助人,填写证明上下层级关系的“汝吾伊独善情理法借助银行司契单”,并让受害人发展下线,先后通过传销的方式诈骗余名受害群众缴纳“互助金”,涉案金额达余万元。 4月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直属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执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予以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忻州公安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一是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二是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相关政府部门公开网站,查询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三是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