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全市模范(优秀)教师、

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职守,扎实工作,教书育人,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在我市教育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范围和比例

(一)推荐名额

推荐模范(优秀)教师名,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市直学校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按条件由市教育局确定。

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推荐的模范(优秀)教师和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全市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表彰名额根据推荐人选情况,择优确定。

(二)评选推荐范围

1.模范(优秀)教师的参评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忻州市模范(优秀)教师、忻州市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教师。

(三)评选推荐比例

各县(市、区)推荐的模范教师人选中,县镇以下的乡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本县(市、区)推荐、表彰总名额的2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少于本县(市、区)推荐、表彰总名额的4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少于本县(市、区)推荐、表彰总名额的10%。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模范(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二)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奖励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和逐级公示的方式组织本县(市、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1.推荐人选由所在学校、单位在民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评选。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评选推荐,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初评。

4.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组(另行确定)组织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初评推荐的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评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出的表彰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报市政府批准并表彰;市教育局对确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5.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全市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个人颁发证书。市教育局对评选出的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个人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学校(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2.推荐人选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字左右。

3.各县(市、区)应严格把好推荐人选的资格关和材料关。推荐人选的资格证、合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严格审核原件,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审核盖章后的材料复印件。市直学校的推荐人选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推荐人选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同意并附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填报《忻州市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忻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忻州市模范教师、忻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忻州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忻州市优秀教师、忻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除以上3、4条款外,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总结、事迹存为word文档,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格式)。

市直学校请于9月1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各县(市、区)请于9月3日前报送上述材料。

五、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1.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在全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坚决杜绝指定、照顾和推荐比例不达要求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各级教研员隐瞒本人职务及身份,按教师身份评选推荐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照搬、抄袭、网上下载事迹的现象发生。特别要保证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县(市、区)或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推荐人选应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义务教育学校有交流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教育援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各县(市、区)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确保完成下达的名额和比例。

5.各县(市、区)、各学校和单位在做好全市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端正行风政风、师德师风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校风教风紧密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调动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6.严格按上报时间安排评选推荐工作。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很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学校和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白庆荣联系-

电子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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