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11号)精神,医院等14个医院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予以公示。 公示的医疗机构: 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以实名方式向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通信 公示时间:年8月27日-年9月3日 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年8月27日来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期编辑:赵菁 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 ▌“忻州在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互联网是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尊重原创,崇尚分享。欢迎来稿! 投稿邮箱:xzrbwxgz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