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大中型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车和重中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因长期从事营运,出行频率高,若机动车所有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长期将交通安全抛于脑后,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为此,山西公安交警网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基础数据及11市近期隐患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分批次对全省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进行曝光,本期共曝光辆重点车辆,望以下重点车辆所有人尽快前往各市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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