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忻政发〔〕33号)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包耕地或其他土地上违法违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抢种抢栽各种树木、苗木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凡已形成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抢种抢栽树木、苗木改变土地用途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5日内由当事人自行处置,恢复土地原状,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处置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和忻政发〔〕33号文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抢种抢栽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清理查处工作,凡干扰、破坏、阻挠清理查处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乱搭乱建、抢种抢栽行为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年4月17日 来源:忻州日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