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4/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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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4月10日23:13,

“富阳发布”通报: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两人被行政拘留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所有人的共同责任,但仍有个别人员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案例一

来自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谎报行程

3月16日,申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到富阳区鹿山街道某工地务工,为逃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申某隐瞒行程,后被查获。其行为严重影响富阳区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公安机关依法对申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3月20日上午,赵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往返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被查获。其行为严重影响富阳区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张某(男,37岁,确诊),

唐某某(男,23岁,阳性),

立案侦查!

昨天,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告:

年3月26日,驻马店市泌阳县居民张某(男,37岁)自上海自驾车返回,既未向社区报备又未居家隔离,违反县在外返乡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要求,且多次出入商场等公共场所,3月27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4月4日,泌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对张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泌阳县公安局

年4月10日

昨天,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也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年4月5日,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报:南部县唐某某(男,23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年4月2日,唐某某从上海市经苏州市、西安市返回南部县,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上海居住史,违规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唐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部县公安局

年4月10日

一男子隐瞒行程致多人感染

多地封控被立案侦查

山西省检察院日前发布第一批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一名男子因不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导致数人感染、多地封控,被立案侦查。

今年2月19日,男子王某某明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多地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为逃避检查而租用“晋A”牌照车辆,自驾离开呼和浩特市前往山西省太原市。王某某到达太原后不履行当地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多次到学校及周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停留、活动。

2月21日零时,王某某在得知其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家人已经确诊新冠肺炎的情况下,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报告。当日下午,王某某在身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后又避开高速公路,通过国道自驾到达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导致忻州市忻府区众多区域被封控、管控,多名人员被隔离。

2月22日,王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疾控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时,王某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隐瞒曾到太原市阳曲县某某中学和太原市某某中学推销书籍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最终导致太原市5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众多人员被隔离、场所被封闭。

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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