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忻府区卢野村村民颉某,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管制一年。年,颉某手头拮据,又被债主催债,便萌生出伪造证件诈骗贷款的想法。随后,颉某伙同班某、张某经过商量策划,先是一同前往定襄县融泰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以租代购的方式租赁了一辆宝来牌轿车,并支付了2万元的首付,随后,颉某找人伪造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等证件。 几天后,颉某经人介绍,找到可以贷款的张某一,两人协商将宝来车作抵押,并承诺每个月支付利息。张某一向颉某支付元贷款,骗得贷款后,颉某和同伙共同瓜分了贷款。一个月后,张某一向颉某催要贷款利息,不料颉某拒接电话,张某一感觉事情不妙,急忙赶到车管所查询抵押车辆信息,发现证件全是伪造,方才知道被骗,立即向忻府区公安局报警。年10月13日,忻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颉某、班某、张某三人诈骗罪成立,判处颉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八千元;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连同前罪有期徒刑二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处罚金四千元;依法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定襄秧歌「转旺火」刘燕青梁连鱼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