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忻州生活事”,再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水平,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成区殡葬管理,坚决禁止建成区土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建成区严禁土葬范围 忻府区南至南环街,北至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范围内,严禁土葬,必须实行火葬。 二、明确建成区殡葬管理责任主体 建成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是本辖区加强殡葬管理,严禁土葬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殡葬管理,严禁土葬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把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 三、强化建成区殡葬管理的组织领导 忻府区人民政府和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把建成区殡葬管理工作作为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工作。建成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和家属的丧葬事务负责,做好思想教育和劝导监管工作。建成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居民的丧葬事务负责,加强监管,制定和落实各自的方案和措施。各级民政、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地做好建成区殡葬管理各项工作。 四、加强建成区文明丧葬的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五、依法加大对违规殡葬的查处力度 国土和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坚决打击重点区域及周边村非法出售墓地行为;民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在建成区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及出殡沿途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冥纸、冥钞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建成区内各种无照经营丧葬用品门店,严禁在建成区内违法违规销售或出租灵棺、灵棚、墓碑等丧葬用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忻州城区规划区内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忻政办发〔〕号),从创新管理制度入手,完善殡葬管理办法流程,确保程序规范透明,执法公开公正。要实行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由问题管理向预防管理转变。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发现在建成区出现新的坟头和土葬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新建的坟墓在土地征用时将取消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依法予以处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9月3日 来源:忻州在线 投稿 商务合作请联系 忻州老乡点下面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