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6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7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4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8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8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3、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忻州市忻府区家庭户口和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公务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 4、在忻州市或忻府区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忻州城区户籍且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居住证持有人。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6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7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4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城区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的9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7.2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自愿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 具体范围 1、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具体范围是: 秀容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以及西街村、南街村、东街村、南关村、田村、试验场; 长征街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以及樊野村、卢野村、十里后村、张家庄村、杨家庄村、富庄村等; 新建路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以及匡村、北关村、六家庄村、逯家庄村; 播明镇所辖西播明村、二十里铺村、小檀村、大檀村; 奇村镇所辖奇村、南高村; 秦城乡所辖前秦村、后秦村、顿村、泡池村; 兰村乡所辖北场村、范野村; 解原乡所辖北赵村、小奇村; 东楼乡所辖北肖村、后郝村、前郝村; 董村镇、三交镇、庄磨镇、豆罗镇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 2、户籍制度改革前的非农业户口家庭。 3、在城区具有稳定职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无自有住房的。 保障方式 (一)实物保障 1、符合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持有人和农业转移人口,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家庭,采取实物配售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发放货币补贴 符合保障条件但未予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发放货币补贴予以保障,具体补贴面积为:1—2口人家庭30㎡,3口人家庭40㎡,4口人家庭50㎡,5口人及以上家庭60㎡。补贴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7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5元/㎡/月。对原有住房但面积不达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按照保障面积标准减去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7月10日 来源:忻州市政府网 编辑:狄崇燕 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