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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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戊戌年(狗年)年底,有豆罗村农民向我们反映忻府区豆罗村违规建设居民楼的问题。记者于年3月6日造访了豆罗村,走访了村民、村干部、镇土地所。

经了解得知:

豆罗村位于忻州市区以南大约10公里处,是镇政府驻地,有耕地约亩,户籍人口约人,常驻人口约人。

由于豆罗村紧邻国道,养运输车辆的较多,带动了汽修、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是当地较为繁盛的中心城镇。豆罗村有中小学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商业服务相对发达。住在本村的非户籍人口,大多是做生意、打工或照顾孩童上学的附近村庄的农民。

告状农民说:

年,豆罗村村委会以六户村民的名义,在镇土地所批占宅基地手续,另购买相邻宅基地两块,北缘延占少量集体土地,大约占地3亩,建设可容纳84户居民的六层楼.82平米。工程以主体基建每平米元,附属工程另行追加造价的方式发包给“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楼房盖起后,村委会和开发商以平米均价元出售,大约一半房屋卖给了村民,另一半房屋卖给了村外居民。

村民质疑问题主要有四:

一是土地问题:村民认为,村委会以村民个人名义批占集体土地盖楼,违反了土地法规。镇政府及土地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涉嫌与村干部串通违法。

二是经济问题:村民认为,村委会以元的平米造价将主体工程发包给“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显高于同期市政府“移民楼”元的主体工程平米造价,疑似存在暗箱操作。

三是账目没有公开:村民说,卖楼房时村委会开收据、签合同,但钱并未进入村集体账户,施工单位结算也没有出具发票。整个楼房是一笔糊涂账。

四是镇政府处理村民上访案件敷衍塞责:村民说,他们于年1月18日通过网络向“山西省信访局”投诉上述事件,但直到年7月11日才收到镇政府于年1月27日签发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说,“已由忻府区监察委员会接手处理,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目前暂无定论。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忻府区人民政府或忻府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村民未及时收到答复,分别于年3月26日通过网络向“山西省政府信访局”投诉;年5月7日通过“省长信箱”反映此事。

年5月14日,村民收到“中共豆罗镇委员会”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说:“决定给予寇文凯同志(前豆罗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董引文同志(豆罗镇土地所所长)诫勉谈话处分”。

村民认为,上述处分没有实质意义,因村民关切的主要问题是清查账目的问题,而清查账目主要是核实村干部是否存在多吃多占的问题。以宅基地为例,现在豆罗镇一处宅基地的“市场价格”大约8万元,多持有宅基地就是多占了村民集体的权益。一些村干部或强势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一些村民却仅有一处老宅。甚至有村干部在修路时,故意拐弯,拆了自己的老宅,获得补偿。

就农民反映的问题,记者

楼房问题:村干部确认村委会冒用六户村民批占宅基地,“购买”相邻两块宅基建设居民楼的事实。村干部说,豆罗村居民楼共7个单元,容纳84户居民,其中一、二层大部分由外头人购买,所谓的外头人多是临近村庄的人。整个楼盘,开发商卖了20来套,村里还留存一套,现在还短开发商的钱。村集体共从楼房上支了40来万元。盖楼房的资料和账目村里都有。虽说平米售价元,但做了附属工程,基本上就没利了。村里盖楼房图的不是盈利,是满足村民的生活需求。村民愿意冬天住楼房,夏天住平房。豆罗村共有户居民,但现在报名买楼房的有户。

财务公开的问题:村干部认为并经核实,镇村两级在年兴修道路,规划五项工程预算万元,只有省里给的万元,已支付工程款万元。年修路,镇村两级共花费余万元,至今拖欠“太原市政”的工程款。年以来,村里因拖欠外债余万元,账面都是负数,没法公布。村民代表都知道。楼房财务的问题,因不是本届村委会手里的事,村干部未直面回应。

关于修路不走直路,拆迁村干部房屋的问题。村干部说,修路拆迁是因地制宜,拆迁路北能够取直道路,但路北是新房,需要拆迁5户住宅。年修路中,实际拆迁路南七处10户房屋,共花费万元。

就农民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豆罗镇国土所:

国土所认可农民的说法,但在宅基地面积上存在差异。村民认为建设楼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每份为3.3分,国土所资料显示,冒名六户宅基地面积为每户16.5米×12.24米,大约3分地,寇万明宅基地是以前批的,每块面积是17×12.4米。

国土所官员说,豆罗村建设楼房得到区里的支持,但因土地法的规定,当时办不通手续。现在区里拟在豆罗镇占用农田盖“移民楼”,正在调整规划,争取手续。

就土地问题,我们与国土所官员做了交流。国土所官员认为,现在的土地法律确有弊病,一些现实需要的建设用地批不下来。而一些整村移民,土地早已荒芜的山村,档案里依然是“基本农田”,土地数据存在水分。

调查发现:

从生活现实看:

忻州市地处北方,冬季相对漫长而寒冷,农居越冬需要燃煤采暖。一些排水系统简陋的农村,每到冬季,生活废水直排路面就会结冰,影响居民出入,远距离倾倒又极不方便。条件较好的农村,上水系统虽接入农户,但冬季容易冻结。因此,在豆罗村一带的农村过冬,要捣碳生火,倾倒废水,保护水管不被冻结,家屋一日不能离人,人民生活颇为不便。统一配套水电、暖气、上下水、厨卫设施的单元楼,只要经济许可,确有市场需求。在此意义上,豆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设施完善、生活方便的居民楼是做了好事。

从法律视角看:

第一、村委会通过村民个人宅基地的审批,绕过法律,建设楼房,确有违法之处。

第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豆罗村居民楼主体建筑平米造价元,如果不含税费,确实高于当地建筑市场的平均水平。村民的质疑有所道理。

经了解,当时忻州地区居民楼建设,不含税费、不含打桩、不含开挖地基的主体工程大包价:高层建筑平米造价约元;小高层建筑平米造价约0元;砖混结构平米造价约元,最低的也有元,但高不过元;上述建造包含水电暖、楼内设施及外墙粉刷等工程。豆罗村居民楼是六层砖混结构,不需打桩,只要开挖地基即可。开挖地基大概每建筑平米另加几元钱成本。

同时,建筑工程也面临资金占用,施工风险等不可预测的事项。但这应该是村委会作为“开发商”应对的事情,与基建造价关联较小。

第三、村委会向不特定的用户卖房是房地产开发行为,损害了村民集体的土地权益。

第四、绕过相关建设部门规划、设计、审批、验收的房屋缺乏质量监督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不经审核的房屋,存在偷逃税费的嫌疑。

第六、不经审批的楼房为社会资产的管理埋下隐患,容易造成产权责任不清的社会矛盾。

第七、村民告状与楼房开发的账目不予公开存在关联。

第八、村民告状与农村集体财产的争夺有关。

从政府视角看:

村民告状于法有据,但又不能处理执行自己政令的干部。

从基层治理看:

当下的信访监察体制,将上访案件发回乡镇处理,超越了乡镇机关的处理能力。使乡镇处于不敢“规范”上级,不能“处理”下级,不愿“碰撞”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利益的农民的境地,成为上级政令不敢违背,信访案件一拖再拖的“背锅侠”。

从宏观治理看:

当前存在大量拖而不决、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究其根源,是法律体系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原因。尤其农村土地管理,从法律上实行的是“村民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度”,但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炙烤中,土地价值却愈来愈清晰。一些掌握“农村集体公社”的人自觉不自觉的会优先获得潜在的土地资源。比如:一些当过村干部或强势村民,往往占有较多的宅基地或经营用地;一些曾经担任“村民代表”、“小组长”之类的村民,往往在任内将村集体的“机动地”自己耕种,潜化为私。现今豆罗村的宅基地价格已经达到每份8万元的“市场行情”,随着土地闸门越来越紧,各色土地的价格还有进一步“升值”的空间。

今天的中国社会,土地交流存在多种轨道的价格体系:

一是“土地经营权”价格体系,在平川区大概每亩每年数百元~千元不等;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政府征收价格体系,年在山西平川区大约每亩4~5万之间;

三是政府出让的商住用地价格体系;在城市地区,每亩地动辄上千万元。

四是政府出让的工业土地价格体系,这种土地的价格,现今在山西交流条件较好的地区及城市周边,大约20万元~40万元之间。

五是获得合法手续的业主间交流的土地市场。

另外还有“以租代征”“以地入股”“灾害治理”“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现代设施农业”“旅游农业”的土地获得方式,林林总总,千万变化。一些奇怪的言论甚至认为,压低农民土地价格能够降低城市建设成本和工业土地成本,有助于工业发展。但事实上,背离市场价值的价格除非垄断难以形成。而垄断恰恰是推高价格的利益之手,也是各种“泡沫”形成的利益机制。

今天,形形色色的投机客,早把“血红的眼睛”盯在土地多轨制的差价上,稍有缝隙,就会乘隙而入。农民的土地危机感越来越强。中国土地的市场化改革已成为紧迫而现实的客观需求,如不能合理的加以引导,由此激发的社会矛盾将会“吞噬”中国社会的改革成果。

综上而论,中国社会面临着人民诉求、法律制度、社会发展、政府治理的矛盾缠绕。解开这些矛盾绳索的唯一办法,就是有进无退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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